各班级:
根据《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10月份受理2018年下半年员工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公司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员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公司向受处分员工传达本通知。由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1月上旬,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办法》要求,做学院的员工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11月中旬,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提交校员工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查。
四、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员工成绩证明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其他佐证材料请各学院认真审核。
五、工作要求
1.请务必通知到相关员工,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报送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员工书面申请、《太阳成集团员工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3.请各班按员工类别、以班级为单位将《太阳成集团员工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太阳成集团员工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于10月22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412办公室,汇总表分别发送电子版至msstu@hqu.edu.cn。
附件:
1.太阳成集团员工解除处分申请表
2.太阳成集团员工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3.《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
太阳成集团公司党委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