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单位:
根据《太阳成集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规定》(华大人〔2010〕3号),现将2013-2014学年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办法
1.自2013-2014学年起,学校对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实行每学年一次集中审批。本学年准备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均需在本次申报参加审批(含每年报考博士研究生、6月报考专业学位硕士及10月报考双证硕士研究生)。
2.教职工凡报考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或非在职(统招的非定向或自费,录取后须辞职离校)形式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先经学校审批同意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及名额
1.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申请攻读单位的报考条件,并在公司工作已满2年及以上,且近2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其中,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教学科研人员报考的专业,应与所在单位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相符合。
⑵为优化学缘结构,教学科研人员应报考省外的“985工程”高校或高水平科研机构;本科、硕士均为本校毕业的,须报考外校博士研究生。
⑶非教学科研人员(含专职辅导员,下同)报考的专业,应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
⑷非教学科研人员应立足本校现有学位点攻读研究生,且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的,须攻读不脱产的专业硕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⑸已在公司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取得学位后在校工作满2年且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报考博士学位。
2.报考名额
教学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非教学科研人员每年推荐报考在职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本系列人员正式在编人数的10%。
三、审批手续
1.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太阳成集团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后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审批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于10月22日(周二)前送交人事处团队科,逾期不再受理。
3.人事代理人员除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外,还需经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同意方可报考研究生。
4.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凡未经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学校将向报考单位通报真实情况,并且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予享受有关待遇。
2.非教学科研人员每年推荐报考研究生的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本系列正式在编人数的10%,请相关单位注意规划本单位可推荐的总名额。
3.经学校审批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一经录取应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到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预计在2014年6月份集中受理,将另行通知)。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者,不予报销学费,不予安排学习时间,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集团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报考省外著名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5.经学校审批同意确定报考类型和攻读方式后,教职工不能再申请变更。
联系人:邹萍萍、王轲,电话:0595-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附件:太阳成集团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人 事 处
2013年10月10日
太阳成集团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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