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第二批次选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6阅读:

集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人才周转公寓第一批次选房报名情况,现决定进行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第二批次选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规划,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为高层次引进人才用房预留房源调整为24套。除预留房源外,第一批次选房后的房源全部提供给符合第二批次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选择。具体房源将另行公布。

二、申请对象

1.本次人才周转公寓申请对象为以泉州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的公司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以下人员:

1)具有硕士学位的已婚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已婚教职工。

2.根据《太阳成集团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华大后〔20128号),以下教职工不能作为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的申请对象:

1)已购买过学校福利性质住房(包括泉州校区的新南小区、东区、金山小区;厦门校区滨水商品房)、泉州各类政策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房、公房等)或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2)夫妻双方均为公司正式教职工,分别在两校区工作,但已在厦门校区申请周转房套房(含一房型套房在内的所有套房)的。

3.申请人资格及信息截止至发文之日,以有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4.申请对象配偶单位在泉州市区以内的,需提供配偶单位无租赁公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证明。

三、分配原则

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按积分排队先后顺序进行选房。积分排队顺序根据《太阳成集团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华大综〔200987号)执行。

四、选房时间安排

1.选房申请受理时间

选房申请受理时间为17日至18日。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申请表》(附件1),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101室)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及积分公示时间

第一次积分公示时间为111日至114日。积分将公示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hqzc.hqu.edu.cn/)上。如对积分有异议需重新核定的,可在114日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积分变更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无误后方予变更,个人提供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不一致的,以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为准,逾期不能更改。最终积分公示将于116日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3.选房时间与地点

选房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4.选房规则及注意事项详见《关于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工作的通知》(后勤〔201228号)。

联系电话:0595-22692136;联系人:胡老师 张老师

附件:1.《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申请表》

2.《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委托书》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316

抄送:校领导,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316日印发

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申请表.doc

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