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6阅读:

集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人才周转公寓实际情况,现将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目前共有套房120套。除预留20套作为高层次引进人才用房外,其余100套套房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选择。具体房源情况详见《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房源情况表》(附件1)。
二、申请对象
1.本次人才周转公寓申请对象为以泉州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的公司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以下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的已婚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已婚教职工。
2.根据《太阳成集团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华大后〔2012〕8号),以下教职工不能作为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的申请对象:
1)已购买过学校福利性质住房(包括泉州校区的新南小区、东区、金山小区;厦门校区滨水商品房)和泉州各类政策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房、公房等者;
2)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3)夫妻双方均为公司正式教职工,分别在两校区工作,但已在厦门校区申请周转房套房(含一房型套房在内的所有套房)的。
3.申请人资格及信息截止至发文之日,以有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三、分配原则
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按积分排队先后顺序进行选房。积分排队顺序根据《太阳成集团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华大综〔2009〕87号)执行。
四、选房时间安排
1.选房申请受理时间
选房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3日。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申请表》(附件2),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101室)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及积分公示时间
第一次积分公示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积分将公示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hqzc.hqu.edu.cn/)上。如对积分有异议需重新核定的,可在12月3日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积分变更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无误后方予变更,个人提供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不一致的,以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为准,逾期不能更改。最终积分公示将于12月7日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3.选房时间与地点
目前人才周转公寓已进入施工收尾阶段,请教职工注意人身安全,暂不要自行前往工地看房。具体看房及选房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4.选房规则
1)教职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选房时间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的,可填写《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委托书》(附件3),附上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委托他人代替选房。
2)教职工或受委托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每位教职工选房时间为3分钟。超过3分钟仍未选房的,由下一号选房人进行选房。
3)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段内本人或委托人未准时到场的,叫号三次后跳过其顺序号选房。待其到场时,插入正在选房者的后一位进行选房。
4)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段内本人或委托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配偶单位在泉州市区以内的,需提供配偶单位无租赁公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证明。
2.选定房号后不能更改。在选房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一年内不可以再参加任何选房排队。其所选套房本次不再进行分配。
3.各教职工选房后应及时搬迁,原住房须在一个月内退还给学校。超过期限未退房的按违规占房处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15元/㎡的标准加收租金)。
联系电话:0595-22692136
联系人:胡老师 张老师
附件:1.《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房源情况表》
2.《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申请表》
3.《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选房委托书》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